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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标准

2021-08-13 16:11:00

吉林省模范职工小家确认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子公司 (分公司)、分厂、车间 (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

吉林省模范职工小家标准为: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建设好,依法选举工会主席或小组长,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壮大,职工入会率不低于 90%;

3.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民主管理好,依法实行厂务公开、会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

4.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完成生产任务好,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

5.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丰富,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满意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