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召开的同时,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人数的20%(经审会委员中要求具有审计、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经审会委员空缺时可以实行替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