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省部级以上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工作
二、服务事项类型
劳模困难帮扶
三、办理依据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6号)。
2、《关于做好吉林省2020年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吉会办字[2020]63号)。
3、《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劳动模范生活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会办字[2020]62号)。
四、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白山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五、办理条件
申请特殊困难帮扶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六、申请材料
1、医疗证明材料
住院病例、诊断书、自费医疗费用单据、已给予部分报销的出院结算单票据原件。
2、其它证明材料
子女就学证明、租房合同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1份)。
七、申报程序
1、申请劳模应向基层工会、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工会、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基层工会、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部门申报。
4、逐级工会审核上报拟帮扶救助劳模及拟帮扶救助金额。
5、省总工会审核后将专项帮扶资金转账至市级工会。
6、市级工会将专项帮扶资金转账至劳模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39—3217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