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工作
二、服务事项类型
劳模困难帮扶
三、办理依据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6号)。
2、《关于做好吉林省2020年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吉会办字[2020]63号)。
四、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白山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五、 办理条件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全国劳动模范。
六、申请材料
1、在职的职工劳模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加盖本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公章的劳模本人本年度月平均收入证明。
2、离退休的职工劳模须提供由劳模本人所在地离退休养老金发放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劳模本人本年度月平均退体金养老金收入证明。
3、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本人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有承包土地的须写明本人所承包土地上一年度全部收入金额)。
七、申报程序
1、劳模应向基层工会、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工会、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基层工会、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4、逐级工会审核上报拟帮扶救助劳模及拟补助金额。
5、经省总工会审核后将专项帮扶资金转账至市级工会。6、市级工会将专项帮扶资金转账至劳模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39-3217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