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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总工会机构职能

2021-04-27 14:51:00

市总工会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信息报送、文件审核及机关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协调和督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要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总工会党组交办的有关会议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情报、资料的研究与编发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本级总工会领导干部,与市直有关部门管理市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全市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宣传教育部(网络工作部)。

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制定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工会报刊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网上工作规划;承担市总工会并指导地方工会门户网站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管理全市工会网上工作队伍;管理、维护市总工会机关办公自动化及相关设备;收集、整理网上职工舆情动态;落实市总工会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制度;统筹推进全市工会信息化工作。

(四)权益保障部。

贯彻落实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意见;指导、组织和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经济技术部(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和实施群众技术创新活动;承担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及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的工作。

(六)基层工作部。

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县(市、区)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动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工作;研究提出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工会加强集体合同的管理和履约监督;指导基层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和推动县(市、区)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七)女职工部。

负责落实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政策;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财务部。

研究制定工会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县(市、区)工会及有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审核、使用及监督管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医疗、生活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