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代征依据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
2、缴费标准
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口径计算,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分别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3、缴费方式
(1)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月代征。
(2)缴费单位可通过吉林省网上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
(3)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自行申报,缴费单位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4、缴费票据
(1)通过税务代征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凭税务部门完税凭证在税前列支,不再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2)缴费单位拨给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部分,凭属地总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5、其他事项
(1)未纳入税务代征范围的缴费单位,工会经费仍按原渠道、原方式缴纳。
(2)缴费单位对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申报路径、申报表、操作流程有疑问,可咨询所属税务分局。
(3)缴费单位对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基数计算、缴费政策、工会组建有疑问,可咨询白山市总工会财务部电话:3213684。